朱紫巷竟有人卖野生麻雀 光顾的市民络绎不绝
发布时间:2007-01-04 来源:2
记者申艳
林业部门:麻雀属于国家保护动物,捕捉、贩卖都是不允许的
本报讯(记者申艳)“我这里有人正在卖麻雀,你们可以过来看看吗?”11月15日上午,市民王女士致电晚报热线反映,有人在象山区的朱紫巷卖麻雀,已连续卖了4天,每天都有数十只麻雀被人买走。“活蹦乱跳的鸟仔被人拿来当美食,让人见了怪可怜的,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。”
接到报料后,记者赶到朱紫巷,见到一家饭店门前蹲着一名中年妇女,手里抓着两个网兜,满满的都是麻雀,估计有三四十只。
“麻雀怎么卖?”不少人停下来打听。
“2块一只。”
“是麻雀吗?”记者问。
中年妇女肯定地说:“绝对是麻雀,都是昨天刚抓的。”
“从哪抓的?”
“从山上用网子网的,是野生的麻雀。”
记者发现,买麻雀的市民还蛮多,其中一位市民跟老板经过一番讨价还价,以1.8元1只的价钱买走了12只。
可能是记者在旁拍照让这名妇女觉得不对了,她匆匆忙忙提着网兜就走。记者叫住她问:“麻雀是不可以卖的,你知道吗?”“我不知道,不过我现在知道了,以后不再卖了。”说完就迅速离开了。
据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专家介绍: 麻雀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。受《野生动物保护条例》和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保护。在没有得到林业部门的批准的情况下,一切用于商业活动的捕捉、贩卖等活动都是不允许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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